無過失責任險是指投保了該項保險的車輛在使用中,因與非機動車輛、行人發(fā)生交通事故,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,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,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,對被保險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,保險公司負責給予賠償。
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,因與非機動車輛、行人發(fā)生交通事故,造成對方人員傷亡,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時,除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10%的經濟賠償外,對于10%以上的經濟賠償部分,在事故責任認定前已由被保險人墊付的醫(yī)藥費用、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,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險人承擔時,保險人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規(guī)定的標準按本保險合同的有關規(guī)定在保險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。
投保人在投保時與保險人按第三者責任險規(guī)定的賠償限額檔次協(xié)商確定。
即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10萬,無過失責任險的保險金額可選擇5萬或10萬。您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,無過失責任險的保險金額可選擇5萬、10萬、或20萬。
(1)賠償項目:按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和出險地區(qū)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(guī)定標準,在保險單賠償限額內賠償。
(2)賠償額度: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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