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些年,有償代駕服務行業(yè)發(fā)展很快,這和國家打擊酒駕的力度密不可分。不少人在外面喝了酒,都習慣找代駕司機將車開回家。在對路況不熟,或者代駕司機水平有限時,也會發(fā)生交通事故。因為涉及到代駕,交通事故處理相對復雜些。那么找代駕出車禍怎么處理?針對這個熱點問題,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。
一、找代駕出車禍怎么處理?
代駕合同類似于承攬合同關系。根據(jù)我國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,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。另因代駕者與代駕公司構成雇傭關系,根據(jù)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》第九條規(guī)定: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,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因此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。
一般來講,代駕是駕駛人與車主的一種服務關系的合同,其內容應是駕駛人將車主及其車輛安全送回指定地點。這種合同關系中車主應是將車和自己均交由駕駛人,由其負責安全送回,所以車輛的支配者在事故發(fā)生之時應是直接駕駛人。
代駕時出了交通事故有兩方面關系須加以分析:
1、代駕者與車主之間的合同關系。如果事故原因在于車輛本身存在故障、車主錯誤指示等原因,那么交通事故的責任應由車主承擔(對內)。
2、代駕者與對方車輛駕駛者關系。雙方應是侵權關系,誰違反的交通法規(guī),誰對事故的發(fā)生存在過失就應承擔相應責任(按雙方責任比例分擔)。
二、發(fā)生交通事故有償代駕和無償代駕處理上面有何區(qū)別?
1、無償代駕:按幫工關系處理
無償代駕通常發(fā)生在親朋好友之間,在這種情況下,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13條規(guī)定:“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,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,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,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,人民法院予以支持。”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,但當代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也會承擔連帶責任。
2、雇人代駕:按雇傭關系處理
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,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系。如果發(fā)生交通事故,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,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。但是,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,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通過小編的這么一講,大家應該對找代駕出車禍怎么辦有了一定想法。一般情況下,人們通過代駕公司使用代駕服務,雙方建立的是承攬關系,發(fā)生車禍后,代駕公司承擔責任,負責對車主的損失進行賠償。如果車主是通過親朋好友無償代駕的,則出了事故,雙方要協(xié)商解決,共同承擔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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